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批和专1家论证情况,并根据专项方案编制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旁站巡视等要求,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需留存影像资料。
目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1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zui低保修期的规定。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合格;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5.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6.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