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多数施工人员缺乏相关安全防范意识,施工行为也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致人损伤事件,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根据《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村自建房图纸
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致使雇佣关系之外的人员受到伤害,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若房主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虽不需要,但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农村自建房图纸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认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农村自建房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