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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定增募集资金12.2亿元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2024-01-23 00:00  浏览:3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12亿人民币,调整原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新项目,同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支持项目需求,相关方已签署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观点网讯:1月22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相关协议的具体情况。据公告显示,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该笔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以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

公告还提到,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为此,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投项目。

为满足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还计划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2,459.28万元和42,004.86万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相关子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根据协议,相关方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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