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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 基本条件
E2.1.1 人员
E2.1.1.1 工程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工程师。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B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E2.1.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配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工程师负责。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聚乙烯管
分析天平(精度0.1mg)、干燥箱、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差热分析仪、水分测量仪器、材料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水箱和夹具的规格应当与申请的产品相适应);级许可制造单位还应当有炭黑含量、炭黑分散度检测仪器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材料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测试仪、硬度计、熔体流动速率仪、乌氏黏度仪、尺寸变化率测定仪、落锤冲击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六十三条 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当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标志,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施焊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等仪器仪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当定期检定和校验,否则不得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三) 承受内压的管道除本第(五)项要求外,系统中任何一处的液压试验压力均不低于 1.5 倍设计压力,当管道的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不得低于公式
(1)的计算值,当 PT 在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管道材料屈服强度的应力时,应当将试验压力 PT 降至不超过屈服强度时的压力;
PT = 1.5P*S1/S2 式中:
PT——试验压力,MPa;
——设计压力,MPa;
S1——试验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S2——设计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当 S1/S2 大于 6.5 时,取 6.5。
(四) 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差的 1.5 倍,并且不得低于 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