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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宅基地能否继承咨询来电垂询「多图」也只是怕错过
2024-01-28 16:19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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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广州花都区宅基地能否继承咨询来电垂询「多图」[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两位遗嘱见证人不同时间去见证的,遗嘱还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遗嘱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两位见证人是不同时间去见证的遗嘱,只要能让法官确认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也会遗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两个见证人是不同时间去病房作的见证,但法官认为,根据视频可证明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遗嘱有效。

书节选:

关于2019年4月8日所立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根据“高人民关于适用《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典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典》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涉案《遗嘱》为打印遗嘱,应重点审查: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无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等三方面事实,以对遗嘱是否有效作出综合评定。本案中,被继承人当时已病危且在ICU病房中,但根据肖大孙提供的视频、证人王某证词均证实肖大儿当时神志清醒并明确表示将其名下的财产在其去世后留给女儿肖大孙,该意思表示经过确认后形成文字打印件,并在黄某见证下向被继承人本人宣读且经被继承人确认后,再由被继承人签名捺,之后分别由无利害关系人王某、黄某签名捺确认,其见证行为合法有效,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另被继承人将其名下相关财产给女儿继承亦符合常理,因此张母主张遗嘱无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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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儿子借用父亲的名字买房,父亲去世了房子被继承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儿子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借名买房,可起诉其他继承人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名下房产被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不知道什么原因二儿子当时没提异议)。后二儿子起诉大儿子要求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理由是当初是自己借父亲的名义买房,房款全是自己出的。一审认为二儿子出资买房,但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还是不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关系,驳回二儿子请求。二审认为父女间借名买房,不签协议也是正常的,房款的确是二儿子出的,可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大儿子配合过户。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的问题。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及税费均由俞二儿支付。其次,俞二儿持有其与出卖方就案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服务收费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后,俞父与俞二儿系父子关系,直系亲属之间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并不违背常理。综上,俞父与俞二儿虽未就案涉房屋签署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结合案涉房屋的房款及税费支付情况、房款来源、购房合同签订情况等因素,俞二儿主张的借名购房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根据、俞二儿借用俞父名义购房及俞二儿具备购买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资格的情况,故应由俞二儿、俞大儿共同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俞二儿一人名下的手续,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俞二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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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证遗嘱必须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

书节选:

本院认为,2016年4月28日,黄父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对涉案房屋和股权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的争议点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公证机关具有办理公证业务的专门职能,公证人员具备知识与职业资质,其办理公证业务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与规范,公证文书具有较强的性,高度可信。黄五儿认为,公证员没有对公证现场和过程进行,只有黄父在书面文件上的签名,无法判断公证程序合乎规范,该项意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通俗而言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必须,故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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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

张静律师解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就有效。

书节选:

钟父于2020年12月21日录制了视频遗嘱,继承法对视频遗嘱没有作出规定,可按录音形式遗嘱进行审查。《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的视频中钟父清晰表达了遗产处理的意见,有三名见证人在场,且三名见证人在庭审期间到庭陈述见证钟父定立遗嘱的过程,虽然三见证人陈述的细节有部分出入,但不排除是记忆误差的可能性,因此,本院认定该遗嘱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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