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增项,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规则“注C-11”和“注D-7”中对换证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注C-11”和“注D-7”中的《规划许可证》也可以是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的证明文件。
4.有焊缝和无焊缝的封头均可以外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以下简称固容规)第6.1.2.1(3)条列出单独出厂的其他部件外委时,仅可用于在用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
5.对于球罐(A3)制造单位,球壳板压制允许分包;不具备球壳板压制能力的,许可证备注“不含球壳板压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规定未依法接受委托或者违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的,由省局责令其改正,并暂停其考试资格三个月,经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考试工作。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达要求的,由省局将其移除出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备选库,并予以公告。。。。。。。。。。。。。。。。。。。。。。。。。。。。。。。。。。。。。。。。。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