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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检测方案值得信赖「格林勒斯」庄子的著作
2023-12-17 00:21  浏览:26
1分钟前 辐射防护检测方案值得信赖「格林勒斯」[格林勒斯02de3bc]内容: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检测辐射检测放射诊疗许可证

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为什么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明确提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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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医学的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列的放射卫生检测法规及放射防护相关标准,来保障医护职工与患者的健康。那么,什么是放射卫生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定义:

放射卫生评价,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该评价可分为2个部分:

1.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计图纸进行评价

2.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主要对已建成的放射诊疗项目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与诊疗设备验收检测后,针对检测结果以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的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质量审核,报告签发,提交报告出具

报告时间:

现场检测完成后,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5-10个工作日可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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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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