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笔迹特征间的差异点是必然存在,也就是说,笔迹特征中存在差异点并不能表明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那么如何来正确认识笔迹特征中的差异点就是笔迹检验鉴定中必须掌握的问题了。
熟练程度不同形成的差异。
笔迹熟练程度,是指书写动作的自动化程度、书写动作的准确程度和协调程度。笔迹熟练程度分为三个层次,即熟练程度高的笔迹、中等熟练的笔迹、不熟练的笔迹。笔迹特征形成以后,书写人可以根据主客观条件的需要,在自己的书写能力范围内变换书写速度,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笔迹的熟练程度一般会由低到高,到达年老以后又由高到低。
认为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对方当事人所为,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不论是在主张合同关系的成立及生效,还是在主张合同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均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既然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理所当然地应由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而不应由对方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